《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与防范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10-11 来源:与法同行网

2007629日,十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1月1日施行。因该法的内容牵涉到每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而受到广泛关注。为帮助大家掌握运用《劳动合同法》,与法同行网决定于10月下旬举办《劳动合同法》实务系列讲座,届时将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劳动法专业律师轮流主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主办单位:与法同行网  广东中意达律师事务所

讲座内容:《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与防范

 

课程大纲

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简介

第二部分 用人单位的风险提示与防范

一、劳动合同订立前后需注意的法律问题。

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加重,违法成本高昂。

三、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作出更严格的规定。

四、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更加严格,大多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将加大企业风险。

五、立法鼓励签订长期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短期合同将面临两难的抉择。

六、职工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变化大,单位非法解除合同面临惩罚性赔偿。

七、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抵触问题如何解决?

八、劳动合同法的过渡性条款解析—如何处理跨越08年的劳动合同。

第三部分 现场交流互动

 

时间:20071024日上午900——1200 

地点:深圳市(具体地点提前三日通知)

费用:600/人(与法同行单位会员免费 特邀单位50/人)

注:请于开课前七日报名,以便安排场地

 

联系方式:

电话:0755--89812426  88879929  13714548367  13049853630    

传真:0755--83556159

邮箱:bwla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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