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
作者:编辑 发布时间:2007-05-21 来源:与法同行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我/我单位___前以___商标申请注册,经商标局于___年___月___日以第___号通知书驳回。依照《商标法》第21条规定,现申请复审,请你会予以决定。

  理由如下:

  申请人名称:
  申请人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章戳)
  评审费:                    年 月 日

  代理人名称:
  代理人地址:                  (章戳)
  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邮政编码:

  注:附送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1份,商标局的商标核驳通知1份,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有关证明材料___份。

 


※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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