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评“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分歧”
作者:陈元珍 发布时间:2007-05-21 来源:与法同行网

【案情介绍】
 

  2003年12月21日,当李先生拿着从外面购买的饮料进入华星影院放映厅时,检票人员以其携带的饮料不是影院所售为由,拒绝让其入场。

 李先生随后将影院告上法庭,认为影院出售的饮料和食品的价格高昂,禁止外带饮料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
        22日上午9时,一中院第4法庭内座无虚席,众多媒体记者都在等待着这场曾引起较大反响的影院涉嫌强制消费案如何一锤定音。

  “啪!”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马来客开始大声宣读判决书。在案件事实部分,此次判决与原审一致,但在法院意见部分,旁听者首次听到在法院判决中出现合议庭成员的意见,而这两种意见又是截然相反的。

  合议庭虽然最终认定华星影院不构成侵权,但同时认为,华星影院所出具的《关于优惠让利建议的复函》有利于建立良好的经营及消费环境,有利于实现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共同理由,尽管本案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仍建议华星影院对该函的内容能够落实、执行。

陈元珍律师评析:

从法律的角度上讲,打官司是权利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最有效的保障,但老百姓却不这样认为:打官司对于中国的老百姓来说,是一件很可怕很担心的事,大多数的老百姓认为打官司是迫不得已,是在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的时候才选择打官司。原因之一是打官司往往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短则几个月,长则几年,除了花费大量的时间,也往往要付出相当大的精力财力;而老百姓害怕打官司的主要原因还在于老百姓对法律、法院缺乏信任,这种不信任与法制的不健全、司法不公开、不公平、司法不独立等等有莫大关系。

从事律师工作的朋友应该都有同样的经历与感受,往往当事人找律师咨询时,询问胜率和是否与法院有特殊关系的机率相当高,而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有相当多的当事人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本来每个案件都有规定的审限,但这个时间在他们来看是非常的漫长,有的当事人甚至于只要几天没有法院的消息,或律师的消息,他就可能打电话问律师法院会不会有什么问题,更有甚者会直接问律师、问朋友要不要找找熟人、或者怎么表示一下等等。在他们看来,法律规定对于案件是否胜诉不是决定性的因素,人际关系、权力才是起决定性的因素所在;即使法律有规定,但如果有特殊的人际关系,就可以把本来会输的官司扳过来,加上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暗箱操作的情况,因此当事人的疑虑更有了事实依据。

针对目前这样的现状,法院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分歧,其积极意义至少可表现在三方面:

一、从法院的角度:虽然我国的基本审判原则是公开审判,并有公开审理的制度与规定,但仅限于某些案件庭审过程的公开,由于普通老百姓对于庭审程序规则不明白,即使参加了庭审过程,仍然不明个中道理;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不了解案情的专业人士也不一定明白法院的法律取向。因此,这种公开审理是否真正能达到公开、公平的效果,很难评判。我国是成文法国家,每个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难免有差异,处于裁判者位置的法官也不例外,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人的意见将更具有说服力。将法官的分歧意见公开,让当事人和老百姓了解多数法官对法律条文的基本理解方向,也是司法公开的一个很好的途径。同时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分歧意见实际上是对合议过程的一个简单缩影,可以更好的发挥法官的自主性,减少和避免外界因素对法官和合议庭独立审判权的干预。

二、从当事人的角度,在判决书中公开法官分歧意见并根据多数法官的意见来作出判决,会加强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认可度,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一方面对法官实行错案追究制,另一方面案件的上诉率仍高居不下,究其原因,排除当事人诉讼策略方面的考虑外,多数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能真正服气,不服气的一部分原因在于当事人对法官和合议庭在庭审后的操作过程与基本态度不明了,加上几千年来人治思想和关系理论的影响,当事人面对自己不利的裁决时习惯性的联想到暗箱操作,因而往往对于本来很公正的裁决,也认为可能对自己不公平,如不上诉就等于放弃了争取权利和公平的机会。

三、从律师的角度,律师从法官的分歧意见中能全面了解法官在法律运用方面的倾向与看法,在案件的处理与法律的理解方面更容易与法官达成共识,从而在实务过程中,可以将更多的纠纷在诉前通过调解的形式,让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一方面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利于保持当事人双方之间良好的关系,另一方面在减少诉讼纠纷的同时,可以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另外,立法机关全面的了解与结合司法实践中的不同意见与情况后,制订的法律会更完善。


其他评论:

民诉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剑峰。

  潘剑峰称,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判决书应如何制作,但一般法院自己都会做一些格式上的要求。以前各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只对案情及裁断作一些表述,随着审判方式的改革,近几年,判决书开始较多地陈述证据采用情况,这无疑是一种进步。而判决书中披露合议庭不同观点,显然是更进一步了。

  同时潘教授认为,不是所有的判决书都可以采用这种做法,有些本身合议庭意见一致,还有些法官即使评议时有意见,最后也接受他人观点。

  当然这种做法也可能带来其他影响,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接受,上诉时将会更多地引用合议庭成员的不同观点,这样的上诉也将更有力。


※ 相关信息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