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后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9)并购后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10)店铺所用土地的使用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但开设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店铺的除外;
(11)店铺所在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要求的说明文件;
(12)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13)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14)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3、已设立企业增加分销经营范围
(1)申请表;
(2)外商投资企业关于增加分销经营范围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
(3)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目录;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原合同章程复印件;
(7)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
4、企业在投资设立商业(分销)企业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复印件),外国投资者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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