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环境法对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20 来源:互联网
保护比较集中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条规定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拔,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对“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可以设立自然保护区予以特殊的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所要保护的风景名胜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和条件和标准,从环境中特别划定并加以特别保护的一些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且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并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按其形成的原因、性质和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天然风景名胜区和人工风景名胜区。天然风景名胜区是指主要景观是由自然环境组成的风景区,包括:地貌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等,如长江三峡风景区名胜区、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等。人工风景名胜区是指主要由人工建筑组成的风景区,包括:文物古迹,历史遗址、园林、建筑等,如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风景区等。《文物保护法》对我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保护规定更加详细、具体。该法所要保护的自然历史遗产范围是:(1)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2)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和史料价值的建筑物、遗址、纪念物;(3)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可见,以上的规定体现了我国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其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泛。

    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以后关键在于具体的贯彻落实,即执行法律法规。我国对法律法规的执行主要通过三种途径:行政执法、司法和守法。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贯彻执行有关履行条约的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活动,如许可、检查等。司法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内有关履行环境条约的法律规定,处理环境案件的专门活动。守法是国内各组织和公民自觉按照有关履行条约的法律规定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从以上的法律法规可以看出,对我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进行分级审定和管理并确立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所在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负责这类遗产的保护、利用和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只是在宏观上保护利用本地的文化和自然遗产,而具体的保护工作由人民政府领导下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保护、管理和保存工作。在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区内进行一些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审当地的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为了保持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原形,主管部门可以行使自己的职权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若违法行为严重的,触犯刑法的,司法机关要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在保护区内进行的违章建设,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其退出所占土地,拆除违章建筑,并可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对保护区内的景观、文物等进行破坏行为的,由有关部门或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破坏活动,赔偿经济损失,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如果妨碍保护区管理人员执法公务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以上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仅如此,如果执法者在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虽然以上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但最根本的措施是,公众应当自觉保护本国的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提高环境保护的意识。

 

参考资料:

1、《国际环境法资料选编》 王曦 主编 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9年11月第一版

2、《国际法》 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 主编 吴越、毛晓飞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2年9月第一版

3、《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与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著  汪劲、于方、王鑫海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年12月第一版

4、《国际环境法》 王曦 编著 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8年4月第一版

5、《环境法概论》 魏淑芬 编著 上海:上海出版社 2002年2月第一版

6、《中国环境法原理》 汪劲 著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年3月第一版

7、《国际环境法》(法)亚历山大·基斯 著 张若思 编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0年7月第一版

8、《环境法教程》 吕忠梅 主编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6年1月第一版

9、《环境与资源法律读本》 曲格平 主编 北京:解放军出版社 2002年3月第一版

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黄锡生 李希昆 主编 重庆:重庆出版社 2002年10月第一版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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