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专题问答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来源:互联网

 

21、如何确保用人单位将员工的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答: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并由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22、月工资如何折算为小时工资?

答: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23、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什么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按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1)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即班后加班),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2)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3)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24、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可否以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事后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加班工资,不能以安排补休来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2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工资?其加班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超过部分应视为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其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不管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是否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要不要支付加班工资?

答: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也要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27、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正常休假,单位要不要支付工资?

答: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实行月薪制、周薪制的员工,单位应当照常支付工资,不能因员工休假而扣减任何工资;实行小时、日工资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另外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28、员工在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时,其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就是说,在上述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工资数额支付工资。


29、员工在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时,其工资应如何支付?

答:员工在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30、病假工资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


31、事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答: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就是说,员工请一天事假,用人单位就可以少支付一天的工资,但不能多扣。


32、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应如何支付工资?

答: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即按该员工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数额支付工资。员工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2)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召开的会议;(3)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4)《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停工期间按什么标准支付?

答: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停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按下列标准支付:(1)停工在一个月以内的,按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2)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例如,某企业2004年3至4月停产两个月,那么应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3月份工资,应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的标准支付停工员工4月份的工资。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工资,但该员工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的,仍应按工伤保险法规的规定支付其停工期间的工资。


34、员工被判处管制期间,适用缓刑期间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的,应当如何支付工资?

答:员工被判处管制期间,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期间,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该员工又为单位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35、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为单位提供劳动,需不需要支付其工资?

答: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如行政拘留),未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36、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哪些费用?

答:用人单位可以依法直接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下列费用,无须事先征得员工同意:(1)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2)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的其他费用。


37、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哪些费用?

答: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1)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2)用人单位按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3)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38、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费用和经济处罚有什么限制?

答:用人单位每月从员工工资中扣减赔偿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和违纪经济处罚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39、什么是最低工资?

答: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

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1)加班工资;(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3)按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40、最低工资多长时间调整一次?

答: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41、每年的最低工资在什么时候公布?

答: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向社会公布。


42、每年最低工资的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X7x与法同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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