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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争议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来源:互联网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
二十
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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