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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21 来源:互联网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粤人薪[1997)5号 粤劳薪[1997)23号 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生育子女 期间有关假期的通知各市、县(区)人事局、劳动局、计划生育委员会(局)、社会保险管理局、省直各单位: 为解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的实际困难,更好地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经研究,现就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子女期间有关假期问题通知如下: 机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职工,符合《厂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给予男职工10天看护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 在小孩出生后三个月内没有按规定办理《独生子女优待证》的,已休的看护假作事假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厅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社会保险管理局 一九九七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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