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包与合同效力
作者:未知 发布时间:2007-05-20 来源:互联网
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作为一个技术咨询公司,一无资金,二无设备,显然不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因而构成欺诈。该合同应可以撤销。
第二种观点认为:被告虽是一技术咨询公司,无实际加工的设备,但被告拥有多名技术工作人员,深懂加工“管帽”的技术,而原告正是因这一原因才与被告订立合同的,据此,不能认为该合同为受欺诈订立的合同。
第三种观点认为:不管被告是否具有加工承揽的能力,原告明知被告为技术咨询公司而仍然委托被告加工,原告本身是有过错的,其不能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也不能以转加工为由追究被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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